2018年合同制警员招聘公告
为满足某省公安工作实际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员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、数量
本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警员,共计划招聘2110人
二、招聘人员性质
招聘的警员人员性质为劳务公司派遣的合同制人员,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,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,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,从事维稳处突防爆的工作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3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;
4、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;
5、2018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毕业证书(含成人自考本科和大专);
6、热爱公安工作,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,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,服从组织安排;
7、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8﹑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,无违法犯罪记录;
9﹑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。
(二)岗位条件
1、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、35周岁及以下(1983年4月1日-1998年03月31日间出生);
2、男性身高在175厘米(cm)及以上;
3、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(kg),身体须匀称,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%以上。
4、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.8及以上,无色盲、色弱、远视;嗅觉正常;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,无口吃,原则上会讲普通话;
5、无肢体功能障碍,无纹身等不良嗜好;
6、适应各个岗位(交警,治安,户籍,特警等相关)适应军事化管理要求。
(三)优先录取条件
退役士官士兵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、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。
(四)考试
笔试合格后集中培训
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,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包括警体培训和业务培训两个部分。培训期为5天,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。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,直接淘汰。
因培训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,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五)用工管理
1、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,应聘合格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。
2、劳动合同依据《劳动法》及相关法律﹑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。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,用工单位可依据《劳动法》予以解除合同。
3、在实际工作中,公安机关依据《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。
4、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政策执行。
六、委托单位:警大院及所属警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。有实力有能力的机构(警校、技校、人力机构)联系我!
上一篇:全力打造大型活动安保品牌